牛从昀在别处地方上干的时候,遇到的土地租约问题,最复杂的也就是“田皮”、“田骨”、“二层皮”、“三层皮”之类的事。
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长期使用权、土地长期使用权下的二次承包权……等等。
这些就已经够麻烦的了。
比如这地是李家的,卖地都是败家子,但自己又不想种,那就长期租给孙家,有几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权。孙家从佃户跃迁为自耕农小地主后,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权的土地租给赵家……一层套一层,一层又一层。
可毕竟土地资本化在别处,终究不比叙州府的盐产地,是以那些别处看似极为麻烦的土地问题,与这里相比,那就相形见绌了。
很多东西,是别处根本遇不到的。当然,后世的人或许觉得很稀松平常。
但在此时的大顺,那确实就是如牛从昀所言:朝廷连地主和农民的事都管不明白,怎么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资本家的事?
在牛从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他仔细读了许多这里的租地契约。
五花八门。
啥都能租,简直把土地资本化玩出花来了。
如《出佃河坡倒卤渣合同文约》,指的是河坡这种地方也早就被地主占了,而煮盐产生的垃圾卤渣,往河坡倒,也得交钱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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