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年之前,大部分入账,都是主动捐助的,足见华人并不像是连富光所说的,一心只想着自己,也是有恻隐之心的,愿意做慈善的。
多的几十荷兰盾,少的三五个铜板,甚至还有一两个铜板的。
但从1706年开始,账目一下子不对了,收入暴增。
密密麻麻的出现了结婚“捐”款;死后“捐”款;烧纸“捐”款;垄断坟地卖坟,等等收入。
但连富光说的“奴婢死后必须花25文钱买坟地”的收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看来城内的七八千华人,并没有多少家里养奴婢的。
抖了一下账本,刘钰问道:“1706年,是出台了什么新规定吗?”
“回大人,那时候唐人多有无赖赖账者,经常假借离婚之名,赖掉一部分账目。所以甲必丹、雷珍兰、武直迷多向总督建言。那年便有了规定,所有唐人要结婚,必须要到甲必丹那登记,由甲必丹颁发结婚证。凡结婚,要向济贫院捐20文钱。”
他的话,只说了一半,还有一半是必须要给甲必丹“喜钱”,因为只有甲必丹手里的大印才能压在结婚证上,不给钱是没法结婚的。这可不是工本费,而是甲必丹的“合法”收入。
刘钰冷笑一声道:“1706年之前,也没有结婚捐赠的钱。也就是说,从1706年开始,结婚也必须得‘捐’钱了,是吧?”
“连富光啊连富光,你说话说一半啊。按你说的,我还以为这巴达维亚的唐人百姓皆有奴婢,富裕无比,所以因此记恨邱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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