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总督大人能够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没有居住证的罪人暴动,我们一样也要受损失。”
“我建议,总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镇压。将他们的头目抓获,严刑拷打。我们有句古话,叫擒贼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们的首领。”
“抓到之后,巴达维亚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讲法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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