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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章 依旧还是收租的模式 (3 / 5)

作者:望舒慕羲和 最后更新:2022/1/7 0:01:07
        这些人要在第一年把房子盖出来,垦殖一部分土地保证足够的衣食。只要为公司干满十五年,就可以分到20亩熟田,以及80亩的荒田,再加上一些农具种子之类,基本就算是契约奴工了,一次性把自己今后十五年的劳动力售卖出去,赌一个在原籍想都不敢想的百亩地一头牛的未来。

        日后就按照十取三的地租缴纳,比大顺官田的亩税要高,但比地主收租的佃租要低。

        从第二年开始,就要逐步增加人手,在三五年后保证每年大约七八千到一万的移民数量。

        确保二十年内,在虾夷拥有十万以上的中原移民。

        整体来看,也算是和日本那边的“商人出钱垦田承认商人的租佃合理”出于同门。

        只是大顺这边,可能从秦汉开始,就已经允许出租土地了。类似的做法,在日本会引发一些议论,认为这是礼崩乐坏的开始;但在大顺这边,就不会有太多的麻烦。

        商人们也都看完了弗吉尼亚公司的经验,加上大顺这边的习俗,基本都认可这种“契约奴工劳作后分地收租”的模式。

        刘钰又补充道:“此事,朝廷日后还是要监管的。你们也知道朝廷的手段,商人的地位。正所谓,先明后不争,朝廷会把该说的话都说清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既说到责任有限,公司拟人,那么个人犯了错,个人的责任;如果整个公司拟人,也违背了法度,朝廷就要出手了。”

        “有些事,你们心里也清楚。怎么才能榨更多的钱,这是每个商人都要琢磨的。”

        “比如西洋一些国家,为了出口粮食,土地兼并。兼并之后,百姓只能做雇工,每个人只分一小块地是私田。私田种点土豆,剩下的就是在大田里劳作赚雇工佣金维系生活。”

        “这种情况,放在西洋可以理解。毕竟他们的法度不同。但若在本朝,你们也知道,当年王荆公变法有人上流民图,这种事真要是在本朝闹出来,一样会有人上书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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