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的事,可以由她和闻樱谈,但出版签约,闻樱的父母不用出现吗?
闻樱对此早有说辞,“我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爸妈说我写的事可以自己做主。”
——事实上,陈经理现在压根不想理会闻樱,闻樱强行解读为“自己做主”了。
邹蔚君并不太了解闻樱家的情况,但邹蔚君知道闻樱给天骄的电视剧投了50万,这么一笔钱都能让闻樱做主,让闻樱自己来签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也就是陈茹和闻东荣完全不管闻樱,不养闻樱了,她需要打工养活自己,那她这个年龄是能签劳动合同的啦。
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实施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同样属于有效合同。
闻樱自觉第一条不满足,第二条她是满足的。
同样的年龄,闻樱签出版合同没问题,李梦娇要和娱乐公司签约就很有问题。
前者是针对单本书籍的出版,后者可能会忽悠李梦娇签下不平等的“卖身契”!
想要在合同上坑闻樱其实并不容易,她本人是能看懂合同陷阱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