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文化中恶劣的自然环境,朝不保夕的生存处境,出现了一种只顾眼前,不讲以后的倾向。同时由于生存条件过于恶劣,一旦得到了改善便容易不思进取,对于自己得到的资源,死也不肯放手,对地位丧失之后有一种天然的恐惧感。而缺少交流,各自依靠自己面对大自然的生存处境,又让他们对于人与人的关系非常漠然。我给你什么,你就拿什么来换,人与人之间只有简单的利益关系。如果不能交换,则就靠武力抢夺,武力抢夺在他们看来不是一种罪恶。这种抢夺的极致,便是抢人,把人如牛羊一样做为奴仆。
农耕则相对稳定,虽说是靠天吃饭,但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劳动。与游牧不同,农耕条件下人组织起来,是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人定胜天的。所以便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我自耕自食,不求于人,你让我做事得给我个理由。不管是完税纳粮,还是参军打仗,总得说服我,不然不做,不去。说破天去,我自己种地自己吃,什么都是多余的。而组织起来可以人定胜天,比如修桥铺路,比如兴建水利,都能够改善每一个人的生活。所以在另一个方面,又有守望相助,愿意承担责任的倾向。这两个倾向结合起来,便是每一个人都有保护自己,不服别人管的性子,但又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历史在发展,文化在变,但这种精神的内核却不会变。所以汉人文化既有各过各的互不打扰的一面,又有面临困境,勇于冲上前去,以大无畏的精神承担责任的另一面。
如果说,阶级分化导致了部落、民族、国家的产生,那么这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便就导致产生了不同文化的部落、民族、国家。在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交流与冲撞中,便就发生了迁徒与融合,战争与妥协,同时伴随文化的消失、改变与新生。
可以认为这种交流融合无罪,但不表示这个过程中的集团和个人无罪。不能够用人类文化交流的性然性,来为这个过程中的人和集团脱罪,不然就是对其他人犯下新的罪行。
子曰,逝者如斯夫。不可以用后世的眼光来看待历史上的古人,随意臧否,不然你已经成为了百年之后人们的笑柄。一个人的言和行,总有其历史局限性。
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历史,才能够指导未来。出于某种目的,掩盖历史事实,篡改历史结果,是对历史的亵渎,是对现实的欺骗,是对未来的误导,是一种犯罪。
历史的洪流中不应该指出哪方是好人、哪方是坏人,因为各自有各自的立场,有坚持自己各自文化与传统的责任。一个农耕传统的人,来到游牧地区,不做改变,还要坚持自己的文化与传统,会被游牧民族看作小偷。而一个游牧的人,到农耕地区还要坚持自己传统与文化,则会被视为强盗。一个人如此,一个集团也是如此,行为有好与坏、正义与犯罪之分。在你家里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到别人家里去做,还要怪别人不配合就是岂有此理。以此为理由大开杀戒,穷凶极恶,就是恶贯满盈,罪大恶极!
而从五胡乱华开始的游牧民族南迁,确实表现出了强盗的作为。你可以认为民族的交流与融合是正常的,但不能够为其强盗行为脱罪,不然就是一种背叛。肆意杀戮,中原大地血流成河,十室九空,这种罪行应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以为后人之戒。
一个人要有是非观,一个民族要有是非观,一个国家同样也要有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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