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平安进货期间,大洋贸易公司不得收回徐平安的独家网络销售权,违者赔偿乙方最后一次进货总额一百倍。
所谓的乙方指的就是徐平安。
按照公司的备案流程,曹新华仔细的看了看,上面还有上任总经理的签字。
这怎么办,上任总经理可是现任总经理的亲爹。
曹新华签字提取这份合同,拿着这份合同直奔总经理办公室,这件事不是小事,必须要认真对待,说不定可以让自己转正。
协议是三年前签订的,当时大洋贸易公司纳维斯品牌真的卖不动,徐平安也刚刚开始跟大洋贸易公司合作。
当徐平安售卖纳维斯品牌刚刚有点起色的时候,其他人也开始在网上售卖纳维斯品牌。
徐平安就带着自己设计的一份合同找到了大洋贸易的赵金明跟当时的总经理刘明涛。
经过一番商议。
徐平安付出提货价格上调百分之十为代价,跟大洋贸易公司签署了这一份合约,都不是很在意,那知道现在成为一道关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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