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良以家族公司李兴业堂的名义发出指令,限所有家族成员必须在79年3月15日前全部迁出麦当奴8号的祖屋。
凡愿迁出者,每房可得150万至300万的‘分期赔偿’,每房的每名子侄可得馈赠70万至80万。
以后公司不再负担家族成员开支。
其中已逝的老二李玉麒一房,与李玉良一房,属200万‘分期赔偿’一档。
老三李玉麟特受优待,最终可得300万元。
迫迁的理由,是公司发展地盘物业。
如不执行,意味着分文补偿都得不到。
李玉良高明就高明在这里,他自己也要迁出,他并没有多得一分家族财富。
明眼人谁不知道,赔偿总额,只是家族巨大财富冰山之一角。
李玉良鲸吞家族财富的野心昭然若揭。
但家族成员都怕一贯霸道的李玉良,更怕得不到家族公司的赔偿,先后凄凄惨惨搬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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