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提醒姜嫣,姜嫣已经十三、四岁了,到了要相看人家的年纪了,她这边还要帮忙准备“嫁妆”,还有她弟弟翻了年就十岁了,过不了多久就要娶妻生子,这聘礼什么的都得准备……
姜母算了一笔账,别看现在吃食铺子挺赚钱的,但起早贪黑的,赚的都是辛苦钱,而赚得不多。
那些钱在村里看着多,但放到城里真的不算什么。
她想让姜嫣嫁城里人,也想让姜二宝娶城里姑娘,算来算去这日子都紧巴巴的。
若姜嫣之前的胭脂生意做成了,她拿着自己赚的那些钱折腾,姜母她也懒得管,但要动吃食铺子的钱不行,吃食铺子就是一家人的“退路”。
“娘,这钱只有钱生钱才叫钱,要是一直放在那里不动,那就不是钱,是纸……”姜嫣怕他们听不懂,换了一个词,“摆设。再说了,我又不是赚不了钱,我就是缺一点起动资金,想要跟你们‘借’一点,到时候等我赚钱了,再还你们,不就行了?再说了,吃食铺子是我弄出来的,那本来就是我的钱……”
她愿意给姜二宝,那是人情;她要是不愿意,那是本份。
姜嫣从来不觉得,她一个当女儿的,还要帮爹娘养弟弟,何况还是一个“看不起”她,生男轻女产物下的“弟弟”。
姜嫣对着这个被宠坏了,熊孩子似的姜二宝根本亲近不起来。
姜二宝也防着姜嫣,别看他不到十岁,却已经很清楚财钱的重要性了。他不知道姜嫣有没有赚钱的本事,他只知道,他爹娘在打理的吃食铺子是他的,他以后能不能住进城里,娶一个城里姑娘,就看这间铺子了。
所以,姜二宝非常“反对”借钱给姜嫣。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