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奏有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语,大逆不道,三当斩;
每岁饷银数十万,不以给兵,月止散米三斗又半,侵盗军粮,四当斩;
擅开马市于皮岛,私通外番,五当斩;
部将数千人悉冒己姓,副将以下滥给札付千……六当斩;
剽掠商船,自为盗贼,七当斩;
强取民间子女……八当斩;驱难民远窃人参,不从则饿死……九当斩;
拜魏忠贤为父,塑冕旒像于岛中,十当斩;
铁山之败,丧军无算,掩败为功,十一当斩;
开镇八年,不能复寸土,观望养敌,十二当斩!
这些罪名,用在袁崇焕身上,远比毛文龙身上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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