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地方官的实际收入大多来自地方税收的截流(俗称“火耗”),而京官的很多收入来自地方官员的馈赠。这是实际情况。
举例来说,算一笔小账吧,一个县官,正七品,年俸90石米(一个月差不多7石左右),也就是6372公斤米,每人1年就算吃掉180公斤米,这些米也只够35个人吃一年。
但这只是理论上。
因为实际情况是,有40%的米是拿不到手的,那一部分光明正大地被朝廷折换成别的东西,例如绢布、棉布,甚至一些零碎的小东西。
这样一算下来,就米这一块儿,年俸撑死可够20个人吃的。
够20个人吃不是很多吗?
不,别忘了,那是古代,一个县令怎么也得有几房小老婆吧?再加上孩子们、仆役们,一家哪止20个人呀?
关键是一家子除了县令,其他人都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这就难怪大明流传下来这样一个故事了。当初洪武年间,弘文馆学士罗复仁(朱元璋的幕僚)过得很清廉,因为没有钱买不起房子,因此只能住在郊外的一座破屋里,朱元璋有一次跑到他家里,看见两间破瓦房外一个民工正在提着桶刷墙,他就问罗复仁在哪里?没想到这位仁兄一见皇帝大惊失色,跪下来说:“臣就是罗复仁!”这令朱元璋感觉到尴尬和惊讶。
因此,如果都按照大明制订的官俸标准,十个大臣得有十个吃不饱穿不暖的。这也是大多数官员不得不靠以权谋私混点吃喝的银子的原因。
一万两银子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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