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后来的历史一再证明,各个国家只有相互学习交流,才能取得长久的进步,才不至于落后挨打。
这是朱翊镠决定出使他国的动机。
简单地说就是要推行外交。
其实,明初的外交有意沿袭元代的规模,但在邦交理念上又有所不同。
明太祖积极、主动发展与藩国的邦交关系,对周边国家采取“不侵占”的态度,并在《皇明祖训》中开列了十五个“不征之国”,试图构建一个以中国为主导、有等级秩序的、和谐的理想世界秩序。
明廷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和平外交模式,影响有明近三百年。
但“不征”只是明廷对内设定的最优外交目标,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武力。
明廷的目的在于以武力为后盾,力争以不动兵戈的方式实现威服众邦,构建以明帝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格局。
而具体交往模式的选取,又与交往对象在明朝外交层级中的位置有关。
明成祖朱棣登基后,锐意沟通域外国家。在郑和之前,他派遣尹庆于永乐元年(1403年)出使了古里(又称古里佛)、满剌加(当时尚未建国),又于永乐二年(1404年)出使了爪哇和苏门答腊。在郑和下西洋初期,明成祖又发动了南征安南(越南古称),将之纳入明王朝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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