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利四:
陛下若定废盐兴垦之意,则两淮盐商之资本,再无入场盐业可能。
资本多无无盐业可投,这些资本必要寻找出路。
或放高利贷、或买地、或典当,如此兼并必重。
若由资本兴垦,则两淮盐商之资本,亦可入场。入场兴垦,则投入买地的则少、兼并便轻。
看似兴资本,实则保小农。
待两淮兴垦成功,垦荒资本所得之利,亦可投资于纺织、棉布、羊绒等。
工商兴盛,则失地百姓有业可存,不为流民,此即保社稷长久。
……以上盐之弊、垦之利,臣已备述。
若陛下定废盐兴垦之策,当行五年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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