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杀的杀,反正你都动了杀心了,我说不杀也没用。
杀之前,搜集恶名,是那种律法上办不了、但德礼上叫人恨不得杀之的事。
把案子办死之后,将案情搜集,出书。
出书的理由,出书的目的,就是要道之一德、齐之以礼,让天下人知道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这个理由是谁也不能反对的,这是道义加身。
而若能做到这一步,那么这个案子就无人敢翻了。
因为,就算要翻这个案子里的蹊跷,怎么看都有猫腻。
但碍于这些恶行,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翻这个案子。
也就是说,本来是觉得案子里贪腐克扣这事有鬼,好像是有人下套,但把那些恶名担上之后,这案子就成了死案,翻贪腐克扣里的古怪,就显得要给这些恶行翻案一样,必要天下狂喷之。
但还必须说明白了,这些人不是因为这些恶行被杀的,而是因为贪腐克扣粮款被杀的。
这样,既维护了律法,也借用了道德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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