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了事,却把很大一部分责任推到了东印度公司的身上,说东印度公司也有责任。
讲道理,摆事实,确实是联省议会的责任更大一些。
但是。
此事,和事实无关,只和立场有关。
如果奥兰治派想要上位,那么就可以煽动说是联省议会的责任。
而如果VOC的几十人的董事团成员想要公司决策权,那么这就是十七人绅士的责任。
然而,奥兰治派此时显然不想上位,联省议会不会自己问责自己,能问责联省议会的只能是奥兰治派,奥兰治派现在不想问责。
可公司的几十人的董事团却一直希望从十七绅士那要权。
既然此事和事实无关,又既然奥兰治派传达了绝对不会借机生事的意思。
所以,即便责任不是十七人绅士的,但却也只能是十七人绅士的。
这件事真要是闹大了,没人会关注事实,也没人会关注真相。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