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则成为了领主、商人地主、农民的三元关系。
理论上的公四民六之外,幕府既然承认了商人可以租佃土地,那么也就在法令上做出了规定,商人地主可以收取百分之十五的地租,这是合法的。
可就像是大顺规定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一样,法令是法令,现实是现实,新兴的商人地主可不会只收百分之十五的地租。
稍微使使劲儿,公四民六的贡赋再加上商人地主的地租,尤其是土佐这种享保大灾荒最严重的地区,土地兼并已经很严重了,佃户的整体地租已经在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已然和大顺最严重的一些地方差不多了。
五成地租的永佃制在大顺都可以成为“仁政”,刘钰在这边喊出了“三十税一、均分土地”的口号,诱惑力可想而知。
农民恨商人,也恨领主。
可对领主的恨意藏得很深,因为贡赋制度早已习以为常,农夫已经被制度化,认为贡赋理所当然,就盼着领主老爷开恩,少收一点。
可这些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新涌现出的高利贷商人、或者叫新兴地主,这才是农民切身的、最直观的恨。
封建社会,士农工商,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商人富集财富的速度太快了,又不搞实业只搞放贷金融和囤地,招恨也是必然的。
那些放贷兼并土地的商人,也就是刘钰认为的引爆农民情绪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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