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说收购定价、建设货栈、建造多少商船这些,这就是你们董事会的事了。”
“不过,前期的话,朝廷的督办要管的宽一些。以六年为限吧。”
“一来你们对西洋局势尚不十分了解、二来你们对南洋的事所知亦不算太多。朝廷先派一督办,既为官方督办,亦为朝廷这边所出股本的董事。前期先把规矩定下来,待数年之后,木已成舟,便将督办和董事会分开。”
“日后还是要按规矩办事的。”
“但规矩本身,还是要和你们这些股东商量的。每年的账目,也会按时公开。”
“我之所以要让你们出个底线,便是因着前期朝廷督办,万事开头难。到时候,达不到你们的心理预期,怕是要出乱子。”
“等到日后过渡期一过,贸易这边就是你们自己的问题了。出了事,赔了钱,董事会负责、股东承担,朝廷干干净净不担责任。赚了钱、朝廷也不眼红,你们只要按规矩缴税便是。”
大顺搞得这一套东西,有些新鲜,有点像是1774和1776年法案之后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政治军事和商业分开。
政府任命总督,总督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绕开委员会和董事会做决定。而且总督兼任驻军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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