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皆以朝廷为准。”
“以15%之年息,已算是我等回报朝廷。”
“不管是民间借贷、亦或是国朝法令,三分利亦可接受,这二分利极为善贷。我等取一分五之利,足见我等真心。”
刘钰对这番话还是点了点头。确实,15%的年息,放在大顺,真的是绝对的低息了。
朝廷规定的最高利息是30%,大顺承明律,但大顺或者大明的法律,尤其是关系到贷款这种经济问题的,在基层其实就是个屁。
就算是两家都有势力,也有空子可钻。
就像是阿拉伯地区,按照教法,是不能放贷的。
但是,我不放贷,我借给你十块钱,但我只给你七块钱。你还钱的时候还我十块、借据上也是十块,我一分钱利息都没收你的,这怎么能算是放贷呢?
类似的办法,全世界通用。
无非大顺这边,因着有法律;中东那边,有经书;西欧那边,有经院哲学可以把利息解释成风险收益金……
都差毬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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