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也就形成了松江府佃农的一些特殊性。
询问之后,可知眼前这家佃农,原本就是自耕农。
家里有四亩地。
将四亩地卖了,换成现金。
然后,在大地主急需现金的时候,拿着卖掉四亩地的现金作押,租十亩地,每年只需要缴纳一石租子。
比起正常的、普遍性的租佃,这租子其实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刘钰见过最离谱的,是收粮时候,百斤一算,六十五归田主、三十五归佃户。这十亩地才收一石的租子,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这等于是什么?
等于是四亩变十亩。
还省下了之前四亩地要承担的国税和杂税。
他是佃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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