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每亩正税4分,又每分加平二分,则此一钱二分矣。国课应完,若亩只收一钱二分,尤可支也。
然,官府每逢大役,则按亩加派。若每钱税加至半两,尤可支也。
然,每岁加派十次、廿次、卅次,叠而加之,不可支也!
凡遇过差,公馆、驿马、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皆出于是。而乡约贤者又借官私派,民岂能活?
这就说的很明确了。
应该缴纳四分银子的税,基层官府按照惯例,每分银子再多加二分,也就是一分变三分、一亩地的四分便一钱二分。
这样的话,也就相对于十一税,也能活。包括潜规则的两倍的加税,依旧还能活。
但是,遇到徭役、加派、差事,这加起来就没数了。
好比去挖河,你不想去,那就交钱啊。交了钱,理论上官府雇人替你去;又好比有官员来了,走运河,得去拉绳或者准备别的,这也得抓人。不想去,就交钱。
刨除掉地主地租这个根本性问题,基层官吏能把三十税一,干成二税一、甚至达到一点五税一的地步。明末甚至出现了撂荒跑路,大片土地没人敢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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