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在苏北新淮地区搞一起大案,搞完之后,肯定也要配上成套的新法。包括亩税一条鞭等。
只是,土地不准买卖是不可能的。
就算定下来土地不准买卖,农户也一样弄出来“田皮”、“田骨”,反倒更加麻烦。
既是土地能够买卖,那么朝廷若是放贷,收不回来,就得走收地这一步。收百姓的地,最是艰难,也最容易出大乱。
可朝廷既想尝试加强集权,就必须改变过去只统不治的手段,要把统治深入下去,就不得不承担乡绅所承担的诸多作用。
而且总也得考虑一下成本,万一赔的太多,朝廷根本无能到连在一州两县搞青苗贷的能力都没有呢?
思索之后,皇帝又问道:“如爱卿所言,假设一处行了一条鞭法、又以有地的自耕小农为多,那么这青苗贷就是可以用的,是吗?只是,若农户无钱呢?”
刘钰淡定无比,语气毫无恻隐。
“若无钱还,则收抵押的土地,强制执行。青苗贷办贷者,亦有类似秦时以吏为师的责任,宣讲清楚。”
“收地之后,朝廷公开出卖。”
“失地百姓,或去苏南等地做工,或下南洋去种植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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