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海。天气未知。】
我依旧拒绝出席他们的讨论。不过公使先生站在我这边,他认可我的看法,看来至少他们不会做出极不明智的决定。
无论如何,我要给董事会写一封信,并且中途需要印度方面的建议。
这件事,只有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决定。
幸好,公司的股东大会的特点,决定了我很有胜算。
根据1689年的垄断授权法案,公司董事长不再由政府任命——以此,作为迎接荷兰人做我们国王的条件。
他不答应不再由政府任命董事长,我们便不认他做国王。
之前的国王对我们的控制太紧了,我们必须把他赶走。荷兰人乐于接受这样的条件,我们也乐于要一个这样的国王。
同样,当年的垄断授权法案,也进行了针对他们的修改。
公司只有持股1000磅以上的人,才有推选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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