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这种制度性规则是怎么形成的呢?恰恰是因为每个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满罪恶和欺骗的商业行为的人类实践中生成的。
每个人都自私自利,谋求自己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就是形成一种妥协:我自私自利当然愿意坑蒙拐骗偷,但是遇到比我坑蒙拐骗偷杀技术比我强的咋办呢?我爱钱也有钱,当然希望钱都归我,可是遇到没钱手里却拿着刀子的咋办呢?
最终一定会形成一种法律、规范,制度,使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弊之后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公众。
荷兰的情况很特殊,所以这本书的内容,被大多数人所喜欢。
商人认为,自己求私利没错,所以这本书说的对。
摄政、贵族们,被精英批判,说生活奢侈、被法国那一套带坏了。而这本书恰可以解释为:对奢侈生活的追求是人的私欲、恶德,但却可以极大地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就像是海狸皮的帽子,如果都不戴,那么捕捉海狸的猎人、缝制帽子的裁缝,他们咋生活呢?
荷兰本身又是个新教立国的国家。
新教有一个“天职”的概念:即你在人世间做的事、职业、工作,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每一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独特生命,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有意义的,世俗的劳动和工作是人类荣耀上帝的途径与表现。人是依照上帝的指示来进行工作的,劳动的目的是侍奉上帝。
每个人为世俗工作流的汗,做的贡献,都具有神圣性。劳动既是上帝的旨意,又是人对上帝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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