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立国的基础,是乌得勒支宪章。
乌得勒支宪章规定了执政官的存在,也规定了执政官的存在。
那么,反执政官这个人,是不违宪的;可要是反执政官制度,就是违宪的。
之所以说要尊重历史和传统,也在于克伦威尔的故事。在反祖宗之法后,英国出现了“暴君”,这应该是欧洲最可以借鉴的革命的例子。
这个例子,用在荷兰这边,就可以理解为,如果违背了传统和基本的法律文件,搞出大事来,只怕的确是推翻了执政官,但迎来的可能是护国公。
而激进的共和派,要求武装民兵准备夺权的那些人,引用最多的,也是乌得勒支宪章中的法律条款,赋予的各种权利。
所以,以乌得勒支宪章为基础的武装民兵,可以推翻乌得勒支宪章规定的执政官制度吗?
如果不以乌得勒支宪章为基础,那么组织武装民兵的法理基础,从何而来?
这是历史上荷兰的激进共和派一直没成事的原因之一,他们被自己的理论限制了。
所谓书生造反,十年不成。
他们讲道理,可执政却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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