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一直认为这没什么可耻的。所谓错误与否的定义,也只是社会意义上的人类群体所决定的,所谓正义的大多数,仅此而已。
日前,E先生曾在信里闲谈过几句遇到的罪犯,说在破解案件时遇到的事情,就仿佛对一层不变的生活展开了奇幻的想象。有时候有趣就可以成为所有行为的动力。
那么所谓的人性恶,是否也可能[因为无聊][追求有趣][为了美]而犯下无厘头的错事呢?
无限制追求奇特和刺激的结局,也会是下一个猎奇之徒向往的奇诡事例吧。
池袋有一家寿司店卖的寿司很好吃,下次可以随信给你寄一些。
祝安康。
——】
【toH:
侦探大人不需要寿司,给我寄和菓子就行。
为什么要站在笨蛋的角度思考问题呢,选择堕落是因为他们无能,追求刺激是因为欲望得不得满足,而犯下恶果不过是怯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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