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人被尊重的人觉得自己的作品或人格有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与拥戴
让自己可以自由无虞的继续创作出自我内在的内容
输出产制、流淌坦露出属於自己价值/人生/世界观的真正的创作
不需担心是否「逾矩」、「出格」
或恐惧自己的产出不会收到来自外界回响机制的正面回馈与褒奖评价
而不敢、不愿或不能创作自己想创作的东西
绑手绑脚、在创作历程中有所阻碍窒绊
甚至为了迎合市场、社会大众对於若g主题的作品的期待希望而套入无形的框架模板
导致自己只能创作相关的题材
选择特定形式的创作元素
不能自由的主宰创作内容的决断权与诠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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