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用钱从外地买,客观的理由是,她‘儿子’身体虚弱,不能像一般准女婿一样,到女家去拜访。如果女方不嫌弃这一点,愿重金赏赐说白了就是让女方卖身,过门后既当家理财。
主观的理由:是怕女方多方打听漏了马脚。
重金之下,果然梅玲玲同意并嫁过来。尽管她从没有见过自己的未婚夫一面。
不幸的是,悲剧就在新婚后的第三天发生了。而这一天,又恰恰是农历七月十五,俗称鬼节。
经过官方勘验和调查,结论很快出来了:面对新婚的儿媳妇,顾艳娥无法交出儿子,内心愧疚,加之思子心切,受病痛折磨而死;
顾金顺见姐姐已死,便起了霸占廖家产业的恶念,图谋杀死廖家新妇。却于鬼节之夜,见了廖石磊尸骸惊吓而死。
新妇梅玲玲不知内情,被媒人哄骗成婚,属受害者。又因为有媒人和正式结婚仪式,是廖少春唯一的幸存家人,自然也是唯一的财产继承人。
案子结束以后,新妇梅玲玲悲痛欲绝,卖掉了廖家产业,离开了这个伤心地。
这个案子就这样了结了。
顾翌伟对案子的判决很不满意。他觉得父亲顾金顺决不是图财害命之人。经过十多年的打拼,父亲对姑父的工厂已经管理的游刃有余,他自己也存钱颇丰,足够养老,根本不用考虑金钱方面的问题;被吓死更是无稽之谈。因为这件事情,姑妈顾艳娥一开始就没有瞒着他。地下室和棺材,也都是父亲亲自操持着办理的。他没有丝毫理由惧怕一个死婴的骸骨。
他觉得这里面一定另有原因。几次上诉,都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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