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乐找到了案件参考,心中高兴,故作神秘地对乌知县说:
“这个案子明显的是被告有理,因为他有证人,而原告却没有。但是,这也是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因为两个人一块儿还的银子,证人又知道是三百两。仁兄可在大堂上令手下人取来两张席,一筐萝卜,两把刀子,把皮三桂和梅成信分别围在堂下左右,各给几条萝卜一把刀子,让二人各将还给沈明礼的三百两银子的实数,按所还时的重量、数目,用萝卜切割成形。如果重量和数目相同,则说明证人没有说谎;反之,这里面有诈。”
乌知县想了想,觉得这个办法可以,回去按照做了。
当皮、梅二人各从席筒里出来,捧出各自削成的萝卜元宝,乌知县让摆在公堂上,让人观看。结果皮三桂的是十两的二十个、五两的二十个。而梅成信的是十两重的十五个,五两重的三十个,都是三百两。
乌知县当众质问:“即是两人同去还银,为何数目和重量都不一样?”
皮三桂和梅成信面面相觑,不知道如何回答。
乌知县回到座位,把惊堂木一拍怒声而喝:“本案已明,皮三桂、梅成信,还不从实招来”
皮三桂一看露了馅儿,只好把案情全讲出来:原来是梅成信给皮三桂出的赖银主意,企图从中渔利若干。
事情大白,各责四十大板当堂判决:皮三桂立即还清借银三百两,追加利息五十两。
梅成信教唆犯罪,罚银五十两。
审理完毕,乌知县退堂。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