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国,也不是英国。
而是荷兰的百姓、人民,以及那些激进的启蒙派,要搞主权在人民的那群人。
不管是分权派也好、摄政派也罢,他们都是没给出一个如93年那样的路的。
分权派的德性理论,要求家产十万盾以上的才算是人;摄政派压根就不在乎百姓,因为他们很多人本身就是包税商。
本身,启蒙运动才刚开始,93年事件中威力最大的思想的发起者卢梭,现在还在写歌剧呢。启蒙派别中的激进派思想,现在还不是主流。
但这种暂时还不是主流的思想,对荷兰的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的人来说,是最可怕的。
两方之前辩了那么多的经文,着实不如这篇社论提出的要去组织民兵、捍卫自由的力量更强。
这意味着,可能会有人把荷兰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国民的一部分。
而这,将是两派都不可能接受的结果。
两派之争,那是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内部的人争,是肉烂在锅里的争。可要是被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趁势而起,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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